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烟台市职业病诊断人数为7256人,其中尘肺病5804人,占职业病人数的83%。职业病医疗费用支出为2796万元,占工伤医疗费支出的20%。
市人大代表王启瑚提出了“关于将尘肺工伤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并轨管理的建议”的建议,针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某些尘肺合并症无法同期治疗的问题,建议的承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答复表示,烟台市将增加尘肺病合并症种类,增加用药范围。
如何付费?
实施尘肺病单病种付费,共分七个单病种定额付费
烟台市自2007年实行尘肺病医疗费按单病种付费方式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市人社局答复:
烟台市以协议管理为形式,以规范治疗为原则,规范用药范围、规范治疗路径、规范治疗期限、规范单病种定额标准,使尘肺病单病种付费结算办法成为职业病最有效的控费方式。
我们将尘肺及尘肺并发症划分了七个单病种,分别为:尘肺无并发症、尘肺并发病毒性感染、尘肺并发细菌性感染(敏感)、尘肺并发细菌性感染(耐药)、尘肺并发真菌性感染、尘肺并发重度感染合并肺心病和无感染病情较重合并肺心病。
针对七个单病种,我们依靠临床路径,科学核算了各个单病种付费的定额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于2011年和2014年对各单病种定额标准进行了适当的调整。烟台市共与5家职业病医疗机构签订了单独的职业病医疗服务协议,实行单病种付费管理。
如何结算?
职业病职工结算时只缴个人自己负责的部分
记者了解到,目前,职业病医疗费实现“零垫付、零负担”的联网直接结算。
2008年9月,烟台市出台《关于烟台市职业病职工就医和结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职业病参保职工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联网直接结算。规定符合联网结算条件的职业病职工,在门诊或出院结算时,只需缴纳个人自己负责的部分,其余费用由协议医疗机构垫付。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职业病职工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改变了以往先由职业病职工或用人单位垫付,再到经办机构报销的传统模式,缩短了办事流程,提高了经办效率,减轻了企业和患病职工的负担,真正实现了“零垫付”。
据介绍,实行单病种付费结算方式,即经办机构对协议医疗机构实行单病种定额结算,协议医疗机构与职业病职工实行范围内全额报销,也基本实现了职业病职工的“零负担”。
并轨难在哪?
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条线支出
针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某些尘肺合并症无法同期治疗的问题确实存在。
针对这个问题,市人社局解答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五款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烟台市七个尘肺病单病种就是考虑了最常见的六种尘肺病合并症,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合并糖尿病、类风湿、冠心病等共患疾病的,因其是慢性病非急症期,并不影响单独治疗。
当然,在治疗尘肺病期间非针对性地治疗糖尿病、类风湿、冠心病的诊疗和用药,比如日常降糖等用药工伤保险是不限定的,可以予以支付。机构改革之前,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就并轨或衔接进行过讨论,由于工伤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两条线支出,有很多情况无法很好解决。机构改革后,医疗保险分离出去,并轨管理更是难上加难。
如何解决?
增加中医用药,增加尘肺病合并症种类
“我们的意见是,我们会充分考虑市人大代表的建议,适当增加用药范围,充分考虑中医中药在治疗尘肺病的治疗优势,增加中医用药。”市人社局表示,同时,还增加尘肺病合并症种类,扩充单病种,我们也会论证医疗费总额控制的付费方式,让职业病职工病有所治。
另外,今年我们将全面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将职业病预防做为工伤预防的重点,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
在重点行业中推行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督促劳动关系双方认真履行防治责任。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推行工伤保险费率与职业病危害程度挂钩浮动制度。
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及时让符合条件的职业病职工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和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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